跳至主內容區

西港國小-校園內網

:::

主內容區域

曾琬珺 - 教務處 | 2021-01-11 | 點閱數: 428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國中小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一案,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189388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國中小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於本(110)年暑假開設旨揭學分班,其中國中部分以領域教師優先薦送、英文科教師次之。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本學分班以執行雙語課程之學校並具雙語教學經驗之教師,且符合下列招生對象資格者為優先:
(一)國小部分:
1、第一順位: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小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第二順位:具備 CEFR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小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3 年 8 月 31 日)通過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國中部分:
1、第一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第二順位:領域教師(不含英文科、國語文及社會領域教師),且具備 CEFR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3 年 8 月 31 日)通過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3、第三順位:英文科教師,且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4、第四順位:英文科教師,且具備 CEFR B1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國中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3 年 8 月 31 日)通過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請貴校務必確實檢核並薦送符合上開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參與,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請學校承辦人員於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3097 進行填報,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
 

:::

左邊區域內容

右邊區域內容

網頁流量報表

今天: 259259259
昨天: 316316316
本週: 1947194719471947
本月: 3784378437843784
總計: 1453682145368214536821453682145368214536821453682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