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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瑋呈 - 學務處 | 2021-07-02 | 點閱數: 16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79412 號公告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繪製作旨揭手冊。

三、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

  • 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pdf
    1) 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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