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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方相利 - 總務處 | 2019-05-13 | 點閱數: 767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328日府消預字第1080389948號函頒「臺南市政府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辦理。

推廣裝設住警器5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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