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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瑋呈 - 學務處 | 2021-08-11 | 點閱數: 189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94911 號函辦理。
二、學校可依學生需求與學生特性,因地制宜選擇參考運用於教學,將安全教育適當融入領域課程或列為校訂課程,使學習更有彈性,讓安全教育能以加深加廣方式於課堂實踐,藉以增強學生安全素養。
三、旨揭教學資源已置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網址: https://cirn.moe.edu.tw/Issue/FilePage.aspx?sid=25&id=120&mid=12700 及教育雲首頁「教育大市集」(網址: https://market.cloud.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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