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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表揚目的:
一、肯定優秀之身心障礙第一線服務人員,包含社福領域專業人員或社福領域以外跨專業服務人員,長期於身心障礙領域耕耘之貢獻與努力。
二、表揚優良之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肯定其生命故事所帶來觸動人心的良善力量,更為社會樹立正面激勵之典範。
貳、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參、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朝興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肆、表揚對象、標準及類別:(共計 45 位)
一、傑出身心障礙人士:
設籍本市年滿 18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以下優良事蹟,足堪表揚之身心障礙者:
(一) 專業表現:於其工作領域發揮專業知能、精進專業知能提高工作績效、持續充實專業知能者。
(二) 生涯發展:具正面生活態度、良好人際關係、致力克服生涯發展之困難及拓展生活者。
(三) 社會參與:持續投入行動關注社區或各項社會議題(領域不限,例如環境衛生、社會福利服務、動物保護、公共安全、人權等)、定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者。
(四) 其他優良之具體事蹟者。
二、優良身心障礙照顧者:
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有具體之優良事蹟者。
三、績優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於本市服務滿 3 年(含)以上之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且有具體之優良 2 事蹟者,其服務人員類別分述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類:
於本市之立案機構第一線服務人員 ((如:教保員、生活服務員、社如:教保員、生活服務員、社會工作員、護理人員、司機等。會工作員、護理人員、司機等。))
(二)身心障礙團體身心障礙團體((含基金會含基金會))類:類:
於本市之立案團體、基金會第一線服務人員及會務人員、負責人 ((如:社會工作員、司機、理事長、總幹事等。如:社會工作員、司機、理事長、總幹事等。))
(三)個人照顧服務類:
辦理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社區居住、生活重建、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各項身心障礙業務之服務人員,例如庭托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各項身心障礙業務之服務人員,例如督導、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家庭托顧員、社工員、生活自理訓練人員、同儕支持員、盲用電腦及點字向行動訓練師領域相關服務人員。
(四)綜合服務類:
其他從事身心障礙領域之第一線服務人員,例如::輔具服務、交通服輔具服務、交通服務、聽打服務、手語翻譯、居家服務、醫療服務、就業服務、、教育服務等。
四、資深身心障礙服務人員:資深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於本市服務滿 10 年(含)以上之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且有具體之
優良事蹟者,其服務人員類別分述如下:
(一)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類:
於本市之立案機構第一線服務人員 ((如: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如:教保員、生活服務員、
社會工作員、護理人員、司機等。社會工作員、護理人員、司機等。))
(二) 身心障礙團體身心障礙團體((含基金會含基金會))類:類:
於本市之立案團體、基金會第一線服務人員及會務人員、負責人於本市之立案團體、基金會第一線服務人員及會務人員、負責人
((如:社會工作員、司機、理事長、如:社會工作員、司機、理事長、總幹事等。總幹事等。)
(三) 個人照顧服務類:
辦理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社區居住、生活重建、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各項身心障礙業務之服務人員,
例如督導、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家庭托顧員、社工員、個人助例如督導、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家庭托顧員、社工員、個人助
理、定向行動訓練師、生活自理訓練人員、同儕支持員、盲用電理、及點字老師等身心障礙領域相關服務人員。
(四) 綜合服務類:綜合服務類:
其他從事身心障礙領域之第一線服務人員,例如::輔具服務、交通輔具服務、交通服務、聽打服務、手語翻譯、居家服務、醫療服務、就業服務、教育服務等。
※詳情請詳閱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