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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宥茹 - 教務處 | 2022-12-23 | 點閱數: 1447

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13 點規定辦理。

二、各項申請書於 111 年 12 月 22 日起適用。

三、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請家長攜帶原就讀學校轉學證明書,並附上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四、辦理轉出手續應帶證件:請家長填寫基本資料,並附上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 395081800Y0000000_1494482A00_ATTCH3.pdf
    1) 395081800Y0000000_1494482A00_ATTCH3.pdf
  • 395081800Y0000000_1494482A00_ATTCH4.pdf
    2) 395081800Y0000000_1494482A00_ATTCH4.pdf
  • 轉出申請書.docx
    3) 轉出申請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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