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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12 年 8 月 17 日陽社字第 1120000296 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27 日止。
三、申請方式及對象:
陽光獎
1.採紙本郵寄申請
2.申請對象:
(1)國小以上在學學生。
(2)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位為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者。
四、其餘資訊,請參閱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網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p=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