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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南市教專字第 1130260679 號函,轉知「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第 8 點附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7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5345A 號令修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5345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陳科員(電話:(02)7736-5646 )。
四、檢附發布令、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第 8 點補助基準規定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