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南市教社字第 1130263108 號函,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四點、第五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5253B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
副本:本局社會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