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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湘沂 - 人事 | 2025-04-11 | 點閱數: 17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8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0504293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 1 份。

  • 國教署函.pdf
    1) 國教署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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