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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靖雯 - 輔導室 | 2026-02-11 | 點閱數: 2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 2 月 6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50244635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自 115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15,000 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 1-3 年級):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五、若符合資格者有意申請,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3/3(二)前與輔導室資料組聯繫,本校將協助彙整符合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相關申請文件後,逕寄交該基金會申請。

六、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參閱基金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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