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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美霖 - 輔導室 | 2019-12-16 | 點閱數: 504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 130887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 ,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 國小美術才能資優班.pdf
    1) 國小美術才能資優班.pdf
  • 國小音樂才能資優班.pdf
    2) 國小音樂才能資優班.pdf
  • 國小舞蹈才能資優班.pdf
    3) 國小舞蹈才能資優班.pdf
  • 國中美術才能資優班.pdf
    4) 國中美術才能資優班.pdf
  • 國中舞蹈才能資優班.pdf
    5) 國中舞蹈才能資優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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